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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191條規定
「公證遺囑,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」
公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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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點
1.找兩個見證人很麻煩
2.公證要錢
優點
1.公信力強較不會有爭議
步驟 /
帶上你的遺囑找兩個見證人
公證人、見證人和你在遺囑上簽名
去事務所
優缺點 /
講一次給公證人聽確認無誤後公證人寫上年、月、日